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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: 1、具有合法资格的法人、经济组织、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,有珠宝首饰经营经历或3年以上商业零售经验者优先; 2、喜爱翡翠事业,认同“东方金钰”品牌文化、经营理念及经营模式; 3、服从公司总部形象督导,在经营过程中全力维护东方金钰品牌的良好声誉和形象; 4、熟悉当地珠宝市场,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品牌运营理念; 5、资信度良好,有符合规定的资金支持; 6、店面选址符合公司要求; 7、遵守双方签订的合约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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